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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NLP-88-12-04
(201)
標題:DOUBLY EXCELLENT當IV的隨性遇上II的一步一腳印【生活】
日期:20131211
【關鍵字:人格模式】
情境說明:
負責收房租的室友是一位第II類型的,當初大家住在一起,需要每個月匯款給房東,其他兩位室友一位是第III類型另一位是第IV類型,加上我也是第IV類型,想當然爾一定就是II的室友負責收錢,當時只想要方便卻沒考慮到他的行為模式適不適合擔任這項工作。
每個月的房租我一定會在當月繳清,但繳交的時間總是很隨性,負責收錢的他也無制訂一套規矩,結果我的隨性招致終究導致與他的衝突。10月份,隨性的我想到11月初有一段時間不在,因此,在10月份繳交兩個月的房租給他。結果,我自己有紀錄但他沒有紀錄,所以在12月繳交房租時,彼此間有了不愉快。
以往以我的個性,我才不會管你,畢竟是你自己沒有紀錄,又不是我沒繳交。但是,看他很在意的樣子,我還是決定好好處理這件事情。(A:室友,II/避害)
我:你真的沒有印象了?
A:我只記得10月份妳有一次連同電費與房租繳交給我,另一次,一點印象也沒有。
我:我正好相反,我只記得10月29日當天,因為聖維生日,我要請他吃飯,所以特地到郵局領錢,下午跟你說11月初我不在,所以先11月的房租先給你(還把我的領款紀錄印給他看)。
A:(努力思考中…最後還是沒想起來)。
第II類型,好像在一個地方想不起來,後面的思緒就斷了。這時就算你舉證了再多證據或證人都沒有用,他想不透就是想不透。而這也要怪自己,明知道在日常生活中,他是靠自身腦袋中的印象檔案庫在記錄事情(他對自己這項能力相信不已),還放縱自己的隨性,現在他想不起來,我能怪誰呢?只能怪自己。
我:既然,你只記得那一次,可我卻不記得了。那要怪我自己沒有按照軌跡做事情,你幫我們處理房租,我卻造成你的困擾。所以補上11月的房租,以後,我會固定在每個月5號當天將房租繳交給你的,當然如果會遇到週末,我就會提早繳交。往後,也麻煩你了。
A:我也有錯,之後妳們繳交完房租會讓各位簽收的。
我:好的。
之後發現他的心情變好了,自己的心情也好多了,雖然多繳交了1個月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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