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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NLP26-14
(531)
標題:轉讓英文課程【生活】
原本在桃園報名半年的英文課程,因為搬到台北所以先辦緩課。算算時間應該還有3.4個月,我想再辦緩課也只是心裡安慰,明知我是不會回桃園上課。不過,在當初辦註冊時有填一份學生權益書,上面好像只能辦2次緩課而且最長不能超過半個月也不得轉讓課程。我想我一定要把課程轉讓給更需要的人,於是我就撥了電話。(A:櫃檯客服、M:我的顧問)
我:我是×××,我是你們的學生。我想問辦緩課的事。
A:(她先確認我的資料並了解我的需求後)是,您是想辦緩課。緩課你還可以再辦一次,您想辦緩課是嗎?
我:我是想辦轉讓,因為我現在在台北要趕到桃園上課真的沒有經濟效應。如果是你,你會花2個小時交通,只為上1.5學時的課嗎?
A:可是課是您個人使用的。(拐彎的拒絕我)
我:沒關係,這件事請我的顧問打電話給我。(至少我顧問是主任應該有決定權)
M:××,好久不見。最近好嗎?
我:很好阿!你知道我想辦緩課的事了嘛?
M:我知道,不過當初寫簽學生權益書有註明不能轉讓阿。
我:我知道,你要不要先聽聽我的想法。我很喜歡你們的課,環境很好老師很好顧問很好。而且我相信你們也希望每一個在你們這上課的同學都可以把英文學好,對不對?
M:是阿!
我:我也感覺的出來你對你的每一位學生都很用心,你很在乎我們是否有進步,對不對?
M:對阿!(C&C+框視顧問的責任)
我:這也是我很喜歡你們的原因,這麼好的環境應該讓更多人知道。我的想法是:你們應該有一些人來問課程,真的很想在你們這學只不過預算不足的同學。我不會轉賣給我的朋友,你們或許只是怕我打壞你們的價格罷了。所以由你們幫我處理,這樣OK嗎?
M:喔…你是想把課程捐出來?你真有愛心!可是公司政策沒辦法ㄝ!
我:想學英文卻因為費用的關係沒去你們那上課的人,有沒有?
M:是有啦。
我:所以只卡在政策上囉。
M:還有之前沒有這種特例ㄝ。
我:沒有特例不代表永遠不會發生,現在正在發生阿!發生就去處理,是去爭取的喔。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應該是政策讓我們處理事情跟人的方面都更圓滿。而不是事情處理好了人也都走光了。政策是可以改的,沒有什麼不可以改的。EMMA,你是從事教育的。我一直很肯定你的能力跟對教學的熱誠,我問你:沒有錢的人,就沒有資格學好英文嗎?(訴之以理)
M:……………(不回話)
我:你會覺得我的要求有任何一點不合理嗎?
我:如果你從當中找到一個人,讓他在這3.4個月當中愛上英文加上你的專業讓他英文突飛猛進。你知道在他的自信心會變的多麼的不同,當這樣的顧問不是很過癮嗎?(動之以情)
M:好啦!我跟我的主管說說看。
我:答應我,不要說說看,去爭取。好不好?下禮拜給我答案,OK?
學習:
再我說完沒有錢的人,就沒有資格學英文之後突然想到老師說,所有的人被說服一定是感性說服絕無例外。趕快急轉之下,至於結果下週就會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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